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5875人已查看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下面多有米小编为此给大家整理出关于合资公司办理注册所需什么材料进行审批的内容。
办理合资公司注册具体需要完成以下材料:
1.立项的请示(原件);
2.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投资中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5.投资外方合法开业证明(复印件);
6.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复印件);
7.新设立企业房屋使用证明(包括租房协议、房产证)(复印件);
8.合营企业合同(原件);
9.合营企业章程(原件);
10.法人身份证明及一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护照或台胞证等);
11.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2.董事会成员委派函(原件);
13.工商名称登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就是合资公司办理注册所需的材料进行审批的内容,分公司一般注册较为复杂,如您想更好地处理公司注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情况下,或是还想学习了解更多此方面的内容资讯的内容,可以网上搜索‘多有米’官网,查阅相关文章进行了解,还可以到官网所在的‘米问答’板块进行提问,我们会及时提供回答,帮助大家解答疑问。详细内容可致电多有米咨询热线:400-968-3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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