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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从去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那么,在 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具体是什么呢?下面多有米财税组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从2015年4月1日起,企业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国家税务机关执行登记制,行政审批不再执行。纳税人只要向税务主管机关提交登记资料,经过审核之后,就可以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了。
营改增后,认定一般纳税人标准有两个: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以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以上,以及除此之外的的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包含本数)以上的纳税人;
(2)财税[2016] 36号文件中营改增应税服务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包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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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两个条件只要有一个达到了,就要去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那些年应税销售额没有达到标准的纳税人,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可以提供详细的税务资料,也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什么是会计核算健全?
会计核算健全就是能够按照国际统一的会计制度做账,有根有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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