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3444人已查看
一:什么是骗税?
(多有米)答:骗税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
二:假报出口的骗税主要有哪些?
(多有米)答:假报出口是指以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伪造或者签订虚假的买卖合同;
2、以伪造、变造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凭证;
3、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
4、其他虚构已税货物出口事实的行为。
三:其他欺骗手段主要有哪些?
(多有米)答: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骗取出口货物退税资格的;
2、将未纳税或者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
3、虽有货物出口,但虚构该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等要素,骗取未实际纳税部分出口退税款的;
4、以其他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的。
四:骗税构成怎样的处罚?
(多有米)答:首先,行政上的处罚有两种:一者是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二者是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其次,如果骗税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的,为刑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五:除了以上,还有没有其他形式的骗税?
(多有米)答:还有一种骗税犯罪行为,就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明知他人意欲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仍违反国家有关进出口经营的规定,允许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并自行报关,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也属于刑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的定罪范围。
骗税的风险非常大,一旦发现造成的后果是无法估计的,所以在此建议不要铤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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