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服务 作者: 多有米 1145人已查看
南山区关于开通疫情期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0月12日9:00至2020年10月26日18:00。此时间为网上申报时间,网上申报后请保持手机畅通,并在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审核通过后,根据短信通知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资助标准
(一)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50万元以上(含),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50万元贴息;
(二)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50万元,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
(三)2019年企业纳税额为20万元以下,按6个月内实际支付利息的70%(起息日起实际支付6个月的利息,展期贷款以展期日开始计算),给予最高10万元贴息;
(四)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自缴税费”合计数为准;
(五)已获市级疫情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资助标准将调整至按“按6个月实际支付利息的50%”;
(六)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七)每家企业可申报3笔贷款。
三、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2019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企业纳税额均大于0(纳税额以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自缴税费”合计数为准);
(三)限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贷款用途必须符合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用途,贷款申请主体须为企业;
(四)2020年2月至4月期间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人民币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放款日期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五)单笔贷款实际已存续3个月及以上,展期贷款以展期时间开始计算支付利息时段;
(六)申报项目时,已在南山区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完成贷款贴息项目备案,还款期间没有发生逾期还款、欠息等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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